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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近年来,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网络科技的迅猛发展,使互联网迅速成为旅行社团队旅游宣传招徕获客的绝对主渠道,伴随出现了少数不法旅行社把“前端宣传招徕、中端组织参团、末端旅游目的地接待服务”这三个旅游关键环节割裂开来的不规范经营模式。前端宣传招徕通过虚假宣传和不负责任地承诺满足游客的各种需求来取得游客信任,然后在只收取少量旅游定金、故意不签订旅游合同的情况下,把游客哄骗到旅游目的地城市后,才由实际承担接待服务的旅行社告知游客无法兑现前期宣传的热门景区预约等承诺以及其他接待服务标准,并在游客难以临时再去重新选择其他旅行社的被动无助情况下,诱导甚至强迫游客签订与前期宣传承诺的旅游服务不符并存在套路的旅游合同,然后在旅游行程中通过以次充好、增加购物和自费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方式获取非法不当利益。为提高市民和游客对不法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编写了《参团旅游“防坑”温馨提示》,供市民和游客了解掌握。

一、旅游三个关键环节的注意事项

(一)旅游咨询环节注意事项

个别直播平台主播在宣传推介北京旅游线路产品时,会采取混淆概念、偷梁换柱、不准确表述旅游合同关键信息等方式,为日后欺骗游客和侵害游客合法权益预留非法操作空间。游客在互联网浏览、咨询北京旅游信息时,请不要轻易相信抖音、快手、小红书等直播平台主播承诺的各种服务标准,不要轻易相信百度等平台上带联系方式的旅游札记、旅游美文、旅游小视频、跟帖感言、评论区留言等信息,也不要轻易相信社区微信群里的各种低价甚至免费的旅游信息。如果游客要通过上述渠道咨询和报名参团,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查验旅行社基础信息。一定要让对方出示其旅行社营业执照和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及时登录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业务系统”栏目,登陆“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信息网”,查询该旅行社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情况。北京市已经对所有注册在北京的旅行社全面评定了A-D四个信用等级,A为最高级别、D为最低级别。请一定要选择经营状态正常、且信用等级较高的旅行社咨询、报名和参团,以确保服务质量和资金安全。

2.留存旅行社网上宣传时所承诺服务的有效证据。故宫博物院、国家博物馆、毛主席纪念堂、天安门城楼、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景区和对外开放单位,均依据最大承载量科学核定了每日可预约门票的最大数量,因此暑期和旅游旺季预约比较困难,在城区的酒店住宿资源也会相对比较紧张。如果对方给出了“保证可以预约到热门景区门票、保证可以安排住在北京城区”等服务承诺,请一定要让对方将承诺的服务标准以该旅行社的名义书面确认,并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进行明确约定。

请游客向旅行社咨询团队旅游行程安排和服务细节时,一定要以截图或者录屏方式,留存旅行社准确名称、旅游线路价格、游览景点和游览方式(进入游览还是外围观看)、是否有购物和自费安排等具体行程安排,以及住宿酒店准确名称和具体地址、就餐安排、乘车安排、成团人数、行前解约退费等细节,为自己依法维权保留好关键证据。

3.不要陷入不合理低价游的陷阱。游客在互联网渠道搜索到各种价格较低的旅游线路产品时,不要轻易相信其以“企业赞助、政府补贴”等各种名义和噱头宣传的低价团。请及时查阅计划前往的旅游目的地该时间段酒店住宿价格,以及火车、飞机等大交通的费用,估算一下大概吃住行综合成本,防范不法旅行社通过低价吸引游客参团后、再通过增加购物和自费项目来非法牟利。

4.认真确认旅行社经营行为主体。通过网络咨询团队旅游服务信息时,务必确认谁是哪个旅行社在网络上进行宣传和招徕,谁在哪个旅行社负责旅游目的地组织接待服务,谁哪个旅行社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谁哪个旅行社向游客收取费用(旅游定金、旅游团费),通过认真核对并明确服务提供的主体,来确定明确相关的旅游法律关系。

如果在网络上提供团队旅游咨询服务者,表示其为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最安全的参团方式是提供咨询、签订合同、接待服务以及收取旅游费用的均为同一家旅行社,千万不要选取那种提供咨询、签订合同、接待服务以及收取旅游费用为不同旅行社的参团方式。

(二)签订旅游合同环节注意事项

1.请务必先签订旅游合同后再出行。千万不要听信任何承诺、在不签订旅游合同的情况下就贸然出发,到了旅游目的地再与提供接待服务的旅行社临时签订团队旅游合同。要在从居住地出发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以通过旅游合同确认互联网平台前端宣传所给出的各项旅游承诺和服务标准。

2.请务必确认承担旅游目的地接待服务旅行社的准确信息。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确保签订合同、缴纳旅游费用的主体均为同一家旅行社,并准确核对该旅行社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不要被对方以其与另外一家旅行社有代为提供接待服务的合作协议为由,与另外一家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将旅游费用交给另外一家旅行社。

3.请务必认真核对所签订旅游合同的服务条款。请仔细确认旅游行程中涉及景点的准确名称、游览时长和游览方式、交通工具和餐饮服务的标准、住宿酒店的准确名称和具体地址等内容,以及退费规则、不可抗力条款、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是否有购物和自费项目等关键条款,对未明确的事宜通过补充条款进行确认。

4.请务必确定参团包价游费用。通过旅游合同固定参团旅游的具体价格,防止不法旅行社以淡旺季价格不同为由,临时要求游客补交淡旺季价格差。

5.请务必先签订旅游合同再缴纳定金和旅游费用。一定不要在未签订旅游合同的情况下,提前把旅游定金和旅游费用交给对方,防止被不法分子诈骗。

6.请务必规范缴纳旅游定金和旅游费用。游客给旅行社缴纳旅游定金或旅游费用时,一定要存入所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提供的该公司对公账户,千万不要被诱导添加某个人的私人微信,并将旅游定金和旅游费用,转入其提供的微信或支付宝个人账户,以防旅行社以员工私人行为的借口来逃避责任。

7.请务必索要收费发票。游客在缴纳旅游定金和旅游费用时,一定要及时向该旅行社索要旅游定金和旅游费用的交费发票,以确保后续投诉和维权时有据可依。

8.请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行社有提醒游客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义务,但是否购买保险是游客自己的权力,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绝不会要求旅行社强制游客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游客应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购买保险。游客如决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在购买后及时索要相关保险购买凭证。如旅行社以各种理由强迫游客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请及时投诉和举报。

9.请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购物和自费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旅行社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必须书面征得游客同意。如果游客同意参加购物和自费项目,旅行社应将具体的安排告知游客。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要求,每个旅游团队每天最多只能安排一个购物点且购物时长不得超过60分钟。如果游客不参加购物和自费项目,旅行社应当为其安排自由活动,不得采取不友好的方式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购物和自费活动。如果发现旅行社存在强迫和诱导参加购物和自费项目的行为,请注意留存好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并进行举报。

(三)北京游览环节注意事项

1.通过北京市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系统查验旅游行程。根据《北京市旅游条例》有关规定,旅行社组织在京、来京、出京、出境团队旅游时,都必须将旅行社信息、游客信息、导游信息、旅游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游览景区的名称及游览时间、住宿酒店的准确名称、就餐地点和时间、购物地点及时长等要素,如实在电子行程单系统进行备案。如旅行社未按照规定进行填报,将由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进行查处。游客参团报名后,可请导游出示自己所在旅游团已备案的电子行程单二维码,游客通过扫描该二维码,可核对电子行程单系统备案的旅游行程是否与自己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一致,如果发现存在不符合的问题,请及时进行投诉或举报。

2.通过旅游电子合同核对旅游行程安排。文化和旅游部鼓励倡导旅行社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与游客签订旅游电子合同以方便查验。如旅行社正常完成了电子合同登记,游客可通过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公众号,点击“我的”选项并验证个人真实身份后,来查询旅游合同是否正常备案以及备案的合同是否与自己和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一致。如果发现存在问题,请及时进行投诉或举报。

3.旅游过程中及时收集旅行社不规范经营行为。旅行社为游客安排旅游行程所使用的导游和车辆,应该与其在北京市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系统备案的导游和车辆完全一致。游客要注意查看并核对实际带团导游的姓名、所乘坐旅游车辆号牌,购物点或自费项目的具体内容等资料,并在旅游行程中收集不规范经营活动的视频、录音、照片等信息,以便提供投诉和举报的有效证据。

二、特别提示内容

(一)关于旅游套餐和出境保证金问题

针对个别旅行社售卖旅游线路产品套餐后不正常履约安排出游,以及收取游客出境旅游保证金后不按照约定及时返还,导致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问题,原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8月和11月,分别下发了《关于禁止销售旅游套餐类产品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全面禁止旅行社收取出境游押金的通知》,一是禁止旅行社捆绑销售两条(含)以上线路的旅游套餐产品,不得一次性向游客收取两条(含)以上线路的旅游款。旅行社和游客实行每走一条线路、每发一个团“即时结清”的付款和收款方式,旅行社不得以“买一赠多”“交押金送旅游”等方式变相从事不合理低价游和非法集资。二是在北京市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旅行社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形式的出境游押金。市民和游客如果发现旅行社存在销售旅游套餐、推销旅游预付费卡、强行收取出境游押金问题,请及时投诉举报。

(二)防范非法“老年团”问题

近年来,有机构或个人以低价、免费、礼品、旅游等为诱饵,组织诱导老年人参加名为“旅游”、实为推销或变相推销保健品、生活用品、理财产品的非法“老年团”问题,部分老年人购买了数量不等的产品,造成不同程度经济损失。

市民和游客如发现有人组织专门面向老年人的培训会、推介会、产品展示会,以及以低价、免费、礼品、旅游等为诱饵,组织诱导老年人参加名为“旅游”、实为推销或变相推销保健品、生活用品、理财产品的“老年团”时,请一定要强化防受骗意识,注意留存好有关宣传、组织和推销等关键过程资料。如果对方以旅行社名义组织活动,请一定要认真查验其旅行社真实信息,记录好导游、车辆信息(北京市规定,旅行社只能使用京B牌照的旅游客运车辆,使用其他车辆牌照为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发现组织者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

(三)防范线下非法揽客问题

市民和游客无论从网上还是线下咨询或报名参加团队旅游,请一定要通过可以查询到旅行社合法资质的正规渠道(线上通过查询各地文化和旅游局的官网,线下需要查看旅行社办公场所悬挂的营业执照和业务经营许可证),千万不要通过路边那些揽客人员的游说推销,以及散发的小广告、小名片、各种地图或者交通线路图上印制的旅行社联系电话报名参团(正规地图不允许印制任何广告)。上述这些揽客方式,背后都会隐藏着不规范经营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

三、投诉和举报渠道

游客如果遭遇旅行社侵害合法权益的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投诉和举报。

(一)北京文化和旅游局咨询和投诉电话:010-55525856,服务时间:9:00—12:00,14:00—17:30。

(二)扫描“二维码”方式投诉:通过扫描游客旅游电子合同上嵌入的“二维码”,提交诉求及相关材料。

         

(三)邮寄方式投诉:游客可将投诉申请以及旅游合同、发票或缴费收据复印件等资料,邮寄至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质量监督与咨询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1号院1号楼,邮政编码:101117。

(四)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游客如发现旅行社有违法违规行为,可登录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官网,在“网上举报”栏目进行举报,或将有关材料发送至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邮箱进行举报:12318@whsczfzd.beijing.gov.cn。

(五)涉嫌犯罪问题举报:请及时拨打110报案,由公安部门对旅行社违法问题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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